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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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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0220-0212-2008-01073 生成日期:2008-04-28 发布机构:南阳市商务局)
【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的通知】


宛商贸管〔2008〕6号

 

南阳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8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宛政办[2008]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形成节约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中的桥梁作用。切实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抓出实效。我局决定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倡导科学消费、发展绿色贸易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节约型商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将节能减排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通过选择目前基础较好的一些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为监测重点,将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目标落实到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减排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三、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到2010年,力争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内容主要是:

  (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重点推动流通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认真组织落实商务部《超市节能标准》、《零售业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管理模式

  1、严格老旧和报废汽车管理。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认真落实报废汽车财政补贴政策,与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辆的违法交易活动。

  2、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组织我市零售业和商场,认真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情况调查、效果进行分析、经验总结,并做好节能减排典型企业和先进管理模式、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3、 建立成品油、煤炭等能源市场供应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成品油、煤炭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上级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每月的成品油、煤炭经营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继续开展加油站及煤炭经营企业管理示范活动,加大对成品油、煤炭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在各类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广泛推广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照明、空调用电。通过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减少车辆空驶率,降低物流成本。争取用5年时间,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20%。

  5、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引导消费,培育顾客节约消费行为。争取用5年时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

  (三)开展建筑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营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涉及商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在市商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领导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齐心协力抓好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宣传周和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商务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举措和进展,宣传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典型事例、法律法规等,努力营造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编写消费行为守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合理消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6月份“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开展以节约用电,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建立成品油、煤炭等能源消费信息、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与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流通企业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流通企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一套流通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抓好流通企业能耗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不同流通企业业态的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对流通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依据《“节约型零售企业”评价规范》),予以考核奖励。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约型流通企业。

  (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重点工程。在开展节能减排调查、诊断节能潜力分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制”,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五)抓好示范带动,加强交流与培训。抓紧落实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报废汽车、成品油和煤炭等能源市场、餐饮服务和零售业及商场等流通业的重点项目实施力度,形成稳定的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能力,为实现我市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在商务领域组织开展评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企业活动,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对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和优秀管理者予以表彰。树立我市商务领域节约型企业新形象,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企业节约、创效、挖潜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减排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

  (六)全面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加快技术创新。要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流通企业在节能、节水、节约包装材料等方面的标准,建立节能减排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清理和整顿节能产品市场。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中的作用,推动节约资源的科技开发,及时推广资源节约方面的科技成果,支持和引导流通企业淘汰浪费资源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在消费领域推广和普及节约技术。同时,加强节能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商务局决定将在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邓州市、唐河等5个县市区作为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试点,成立由局内部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的节能减排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各县市区要根据商务部对“零售业节能行动”的整体工作部署和市商务局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1至2个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

  五、 近期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内的流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流通企业发展特点,制订本地区“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从2008年4月份开始,各县市区要根据商务部“零售业节能行动”整体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制订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的要求,对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等重点企业2007年度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表格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同时,参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节约型零售企业”申报表》,在本地组织开展“节约型零售企业”评价、节能先进管理模式总结工作,并将本地确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及相关评价材料于2008年6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市商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确立一批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

   (三)推广经验。各县市区要对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情况、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节能减排典型企业和先进管理模式、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商务部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总结节能减排先进管理模式并加以推广;同时,对各县市区和试点县市区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节能减排行动”的重要性,切实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抓出实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

联系电话:62298339
传  真:63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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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