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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贸〔2008〕1号
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
“河南省出口名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重点企业:
为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的能力,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河南省“十一五”期间关于扶持出口品牌(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河南出口名牌 ”评选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商务厅豫商贸(2008)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08-2009年度“河南出口名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出口名牌”的评选是一项长期性、分阶段的工作,自我省公布首批“河南出口名牌”以来,对引导出口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2006-2007年度“河南出口名牌”到2007年12月31日已经自动失效,因此,抓紧评定2008-2009年度“河南出口名牌”十分必要,请你们接通知后积极做好企业的参评工作。
二、2008-2009年度“河南出口名牌”评选,请你们参照省商务厅豫商贸[2008]1号文件印发的新修订的《“河南出口名牌”评选办法》执行,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评审指标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样本),一式两份,于2008年元月25日前报送南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审核后,再集中上报省厅。
三、“河南出口名牌”评审组由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郑州海关、国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对入选的“河南出口名牌”经各部门审核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底前联合对外公布。
有关2008-2009年度河南省出口名牌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ncom.gov.cn 。
联系方式:南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人: 郭 玉 田 锋
电话∕传真:0377-62298355
电子邮箱:nyswwmk@sina.com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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