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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贸管〔2008〕8号
南阳市商务局
关于建立煤炭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煤管办)、市煤炭经销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煤炭行业建立相应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煤管办)、市煤炭经营企业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各项指标进行统计上报。
二、调查上报上年度(2007年)购进、销售、库存及平均价格,并列表统计上报2007年度年购进、销售分别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名单。
三、做好2008年度季报的统计上报工作。分别于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上季度购销存及价格情况,第四季度与12月30日前上报。每季度均应列表上报购进、销售分别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名单。
四、2008年4月5日前,各县市区和煤炭经销企业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2007年度调查汇总表和2008年一季度统计表。
五、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属地年购销在4000吨以上的企业要全部造册登记,不得漏报。
六、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检查考核指标,分别对县市区商务局(煤管办)和煤炭经销企业进行考核。
联系人: 市商务局 党意 63193126 (传真)
市煤管办 郭伟 63133030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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