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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建[2008]1号
关于做好全市拍卖企业2007年度
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依照《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拍卖企业2007年度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8]1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拍卖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2007年底前批准成立、注册的拍卖企业。
二、年检内容
1、拍卖企业、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拍卖经营活动的规范情况;
3、拍卖企业经营业绩、执业信誉、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
4、拍卖企业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三、年检的办法及程序
(一)拍卖企业根据年检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下列年检资料提交市商务局。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的报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其它只报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拍卖企业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XX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6、南阳市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7、2007年度媒体刊登的拍卖公告原件及复印件;
8、2007年度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资料。
(二)市商务局对全市拍卖企业提供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附南阳市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省厅要求上报的企业有关年检资料于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依据市商务局的初审意见及拍卖企业年检资料进行复审,并作出年检审核意见。
1、对在2007年度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拍卖企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年度监督核查记录栏目填写“2007年度年检合格”字样,并加盖省商务厅印章。
2、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拍卖企业,依据《商务部<拍卖管理企业>》及省市商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市商务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拍卖执业资格。
3、对不参加年检的拍卖企业,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四、换发证书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的年检合格企业,换发新的证书;有效期在2008年6月30日之后的年检合格企业,其证书在有效期终止日前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厅进行换发。
五、年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08年1月30日为拍卖企业准备年检资料并上报市商务局阶段,逾期不再受理。
望各拍卖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检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所有年检资料。
附件:1、XX拍卖企业2007年度基本情况表;
2、南阳市2007年度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2
南阳市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现有企业数:
序号 |
拍卖经营
许可证书编码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注册
资本 |
法人 |
是否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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