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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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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0220-0211-2007-01086 生成日期:2007-04-28 发布机构:南阳市商务局)
【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宛商法规[2007]1号

 

南阳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公民对法律的需求,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定和要求,拟在全市商务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要求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广大机关、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务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跨跃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商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一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大力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商务大局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商务实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增强各级机关和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机关公务员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二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建立法制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集中讨论、分析重大案例。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法律顾问的作用,重要决策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都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三是法律知识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四是不断丰富学法内容,既要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又要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刑法与公务员职务犯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国家、商务部立法、制定部门规章的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的内容。五要积极开展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教育活动和争当“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活动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六要进一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促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促进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健全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积极开展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创新形式,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制度、依法进行管理,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各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学法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要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在企业网站中创办职工法制教育网校或设置职工学法专栏,开通“职工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化管理的进程;积极开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活动和“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活动要求

  1、本活动自2006年12月起开始,至2010年结束,为期五年。从2006年元月份起,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考核评比标准,并认真组织落实。

  2、讲究形式,注重实效。机关、企业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积极参与在全市的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评选或创建活动,以活动带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

  3、运用载体,营造氛围。注重立体普法教材的建设,在机关、企业和单位的一些建筑、雕塑等固定建筑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建立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

  

                     二〇〇七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