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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运〔2007〕23号
南阳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实现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根据《南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市商务局定于2007年12月17日—20日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同时国务院、省政府将在12月底前,组织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城市、乡镇进点屠宰率达标情况;定点屠宰管理情况及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产品销售台帐、肉类产品追溯、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区域治理情况;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窝点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式:各县市区抽调一名生猪屠宰管理人员,全市组成4个检查验收组,采取相互交叉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各组检查验收单位详见附件),检查验收可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
三、工作要求:1、每组要检查验收三分之一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场),3—4个集贸市场,检查验收时间不少于3天,检查验收结束后12月22日前,组长单位负责向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验收报告。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围绕整治目标,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深入和提高,确保检查验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同时认真做好各项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3、要做到边检查验收、边整治完善,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联系人:周红丽 袁兴嘉
电 话:62298329
Email: shangwuju369@126.com
附 件:南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南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安排表
序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被检查验收单位 |
备注 |
第一组 |
镇 平 |
镇 平
南 召
方 城 |
桐 柏
唐 河
社 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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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桐 柏 |
桐 柏
唐 河
社 旗 |
淅 川
西 峡
内 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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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淅 川 |
淅 川
西 峡
内 乡 |
邓 州
新 野
宛 城
卧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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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邓 州 |
邓 州
新 野
卧 龙
宛 城 |
镇 平
南 召
方 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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