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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加贸[2007]2号
南阳市商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务部
《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加工贸易企业:
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文件下发后,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商加工[2007]6号),就加强加工贸易管理和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关于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商务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着重企业加工条件的改善和加工能力的提高,注意做好企业加工能力的达标申报工作,同时注意保持与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勾通有关情况。对于企业申报我局办理的各种批件和需要我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我局坚持按规定办理,尽可能达到即时办结。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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