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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商运〔2007〕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组织建设、监管责任、企业责任三大目标,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仍然比较突出:各地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个别县(市)区组织工作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时,牵头协调不主动;一些县市区报送信息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准确,反映情况不充分。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根据9月28日商务部、9月30日省商务厅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两个100%、一个95%的目标,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关系到政府执政形象、公信度和认知度。专项整治只剩下不到90天,时间十分紧迫,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吴仪副总理和商务部、省厅领导都特别强调,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对组织机构重新进行调整,要尽快抽调一批机关干部充实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一把手要牵头负责,主管领导要全力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
二、全面清查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快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彻底摸清本辖区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组织对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生产条件、企业管理、肉品品质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要限7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通过互联网,将所在地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10月9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报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名录。10月13日前正式上报生猪屠宰企业检查报告。10月20日前,商务部将公布全国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名录。
三、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的牵头组织工作,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联合执法,开展重点整治,反复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10月10日前,以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数据为基础,以8月23日为基期,上报辖区内存在的私屠滥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基期数量。之后每7天上报一次打击私屠滥宰,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成立专门检查组和督查组,明查和暗访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结合,分阶段逐乡逐镇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不达目的,绝不收兵。要在清查、整改完成后,10月中旬到11月反复检查、巩固成果,并请于11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报请市政府根据《特别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县(市)区上报信息可登陆全面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网(http//zrzxcyxs.mofcom.gov.cn/)。登陆后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联系人:周红丽、 邵 松
电话(传真):62298329
邮箱:shangwuju369@163.com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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